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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式腐败的内在逻辑

朵尔日记 2021-10-23


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规则,但由于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的原因,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差异很大。西方国家更重视契约和制度,并且有深厚的文化基础。1215年的英国《大宪章》突出了法规制度的约束,有了法的传统,并围绕权力设计了较为完善的制度约束。


因此,我们谈中国出现腐败,需要分析其内在逻辑。成长于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中华文化,形成了特有的血缘宗族关系和邻里裙带关系,人情往往大于法律,潜规则往往盛过显规则。这一点,从我们的话语系统中可以窥得端倪,比如“搞定”“摆平”“操作”等。这些差异反映到权力运行过程,就形成不同的意识和行为方式,因而导致不同程度的腐败。现实生活中,虽然大家异口同声痛斥腐败,然而一旦遇到困难时,人们想的办法还是通过托关系、送礼来达到目的,失去了是非对错的标准。


由于众多复杂原因,今天的腐败问题分散在官场不同层次,既有大官大腐,也有小官小腐,更有小官大腐。面对这一状况,我们也应关注官员腐败的“客观原因”,探寻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。比如,我们通常是组织选人,但落到具体操作过程上,其实还是人选人,结果导致选人的官员只行使选人权,不承担选错人的责任。显然,这里没有解决好政治伦理规则问题。任何一种选人模式都没有绝对的好和绝对的不好,关键是有没有形成一个有机链条和一种科学的机制。


事实上,一些制度在设计之初就为权力寻租留下了方便之门,比如“原则上”“除外”这样语焉不详之处。这种情况难道制订政策者不清楚?当然清楚!究其原因,有的制定政策者要的就是“自由裁量权”,因为“如果没有权力,为什么还要当这个官”。我们党没有独立于人民之外的利益,不应当为特殊阶层或集团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。然而,由于党是由所有党的成员构成的,具体到某些成员则存在着各自的利益。因此,不围绕人性建构制度,就很难根本解决权力寻租问题。


毫无疑问,我们有些制度设计并不完善。比如,领导干部终身制破除了,但利益终身制并没有改变,这在客观上激励着全民谋官。所以,我们必须从利益调整与改革入手,以此净化官员的心灵,引导正确的价值观。


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制度设计,没有必要复制也无法复制,但我们可以从差异中受到启发,看到自己的漏洞。西方的权力构成不同于我们的金字塔式,西方国家小城市的市长做得再好,也没有办法升到大城市当市长,由此弱化了因晋升而来的压力和欲望。相比而言,我们的等级结构和晋升方式,客观上给官员带来更大的晋升压力和欲望,导致有的官员为了晋升采取不光彩的手段,甚至走上腐败的道路。


当下中国的腐败问题,并非仅仅存在于某一个层级,某种程度上甚至带有覆盖面很广的特征。尽管这样,我们仍要坚定反腐必胜的信心,因为今天的腐败并没有深及执政党的性质宗旨,只是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机制的漏洞,是少数人价值观出现阶段性的迷失。腐败现象再严重,都完全可以解决。这也是本次反腐能够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内在逻辑。当然,我们也要把政治基础和政治逻辑化为现实力量,在历史文化、政治生态和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,以求反腐取得更快更好的结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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